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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所需证件

一、贷款所需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商品房合同或二手房存量房合同、不动产权证、首付款发票或契税发票、征信报告、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借款人银行卡(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2份复印件)。

二、购房提取所需证件:

1、购房提取具备条件:

①购房发票的次月起、1年内提取;

②单位住房公积金欠缴6个月以上不能提取;

③所购房需在房管部门备案。

2、个人需提交证件:

①购商品房提取: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②购二手房提取:存量房合同、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③父母为子女购房: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三、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身份证、银行卡(提取时间需间隔1年以上)。

四、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借款合同、借据(借款凭证)、近三个月还款记录、征信报告、身份证、银行卡。(购房时已提取,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还贷)

五、销户提取所需证件: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失业满半年方能提取)

②户口迁出: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异地户口本、原单位解除劳动相关证明。

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人身份证、伤残证、解除劳动合同书。

④退休:退休证(或退休批文)、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存折。

⑤死亡:死亡证明、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双方结婚证。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山办事处

2019年1月8日

编辑:风云际会

素材来源: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竹山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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