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的小伙伴注意了!

宜宾公积金取消提取办理25项复印资料,

以后提取公职金就没这么麻烦啦!

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自2019年1月31日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资料,

将进一步进行精简,

将取消原办理提取业务时,

需要收取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取消的25种纸质复印资料

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银行卡、购房合同、首付款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产权证、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相关费用票据、借款合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出院证、入院证、医疗费结算证明、病例、退休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火化证、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开除公职证明、司法判决裁定书资料。

据工作人员介绍

缴存职工到公积金中心

和各区县管理部窗口

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以往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

所需提供的纸质复印件资料也有所差异

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举例

按年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业务

所需要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复印件资料

最多将超过40张

现在,只需要职工提供原件

由柜面工作人员拍照存档

公积金中心将不再收取纸质复印件

那么,问题来了!

纸质复印件取消之后,

初次办理按年提取还需要哪些资料呢?

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取人本人宜宾本地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婚姻证明原件提取人填写的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网上查询备案号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银、短信扣款记录特别提示:第二次及以后办理,提供上年提取回单的,可不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不能提供上年提取回单的,按初次办理准备资料。

该举措预计全年可有效减少职工提供复印件50万张。

值得注意的是,

若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提供的资料,

存在拍摄质量等原因,

将由柜面工作人员复印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如遇部分特殊项佐证情况,

将仍按原规定收取复印件。

[一图看懂]宜宾公积金取消提取办理25项资料

(内容来源:宜宾新闻网、掌上宜宾)

本期编辑:张耀兮

本期责编:杨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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