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会更加方便快捷,办理异地转移公积金可直接在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非首次还贷提取无需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及南宁市网络服务平台搭建工作,管理中心拟简化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租房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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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

直接在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林女士5年前曾在杭州缴纳过住房公积金,如今回南宁工作已有5年,她想把此前在杭州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南宁,是否需要前往杭州办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林女士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可“少跑腿”。根据《征求意见稿》,调入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至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转移手续,无需提供原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缴存人调出管理中心的,原则上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缴存人在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据介绍,凡职工因调动不再在管理中心缴存的,均通过平台受理,按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再另外开具转移接收函;职工在中心与铁路分中心之间的调动,仍按现行规定办理。有贷款未结清的职工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异地转移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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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首次还贷提取不用哪些材料?

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款凭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非首次办理还贷提取的职工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除部分提前还款和结清外),无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还款凭证,改由管理中心柜台人员上业务系统核查。

据了解,之前,因受限于银行还贷数据迟滞的原因,缴存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时需本人提交近三个月的还贷凭证。现经过与各委托银行的沟通,各银行的还贷数据传递已基本提速,因此,凡在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在非首次申请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时(除部分提前还款和结清外),只需本人提供身份证、申请表等基本材料即可,无需再到银行打印还款凭证和提供借款合同。

据悉,由职工本人对自己所提供的个人婚姻、房产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授权和诚信承诺后即可申请办理,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醒,管理中心将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网查询对职工提供信息、材料进行核查,发现职工有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没收其提交的所有材料,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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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额度有哪些调整?

改按个人计算每人每月480元

张先生公积金缴存地在横县,其名下房产在南宁,原来的政策是考虑到张先生实际居住需要,张先生可租房提取,现在则不可提取。

根据《征求意见稿》,由职工本人对自己所提供的个人婚姻、房产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查询授权和诚信承诺后可申请办理。根据目前实行的租房提取政策,现明确如下:在南宁市房产信息系统中有房产登记信息,但其房产所在地非缴存地的职工,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

提取额度也是缴存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规定,将除公共租贷住房以外的租房申请额度统一定为每人每月480元,不再以市、县划分档次。此外,为便于网上办结,对原来的可提取额度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按家庭户为单位计算改为按个人计算,即只要夫妻双方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以南宁市房产信息登记系统为准),夫妻双方每人均可分别按480元/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简化提取材料及流程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凌剑伊 实习生 王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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