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张瑜)6月3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南京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按现行公积金缴存规定来计算,调整后南京职工公积金缴存上限可达到7488元,比上年度增加了840元。

△调整2020年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2020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对象是2020年6月30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2020年7月1日起开户的职工按新的缴存基数标准执行。

调整标准是多少呢?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0年度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9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1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0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到底员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最高能达到多少呢?

现代快报记者按照相关规定算了一笔账,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1200元,缴存比例为5%-12%,依据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7488元(312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了840元。

据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各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

(图片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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