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12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比调整之前增加了414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与调整前保持一致。

记者注意到,2017年7月1日,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过调整,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948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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