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方案,解决了这三类人群不能缴存公积金的难题,他们今后可通过自行全额缴存的方式,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各项政策福利.

下面就有我们从缴存的范围、基数、流程等各方面深入了解这一新政策。

缴存范围

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下列人员(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权利。

①个体工商户,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常营业个体经营者

②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独立从事某种职业,以自己创造的成果或掌握的技能技术采取转让或提供服务的方式获取稳定收入的人员

③农民工,在本市与雇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

缴存所需资料

1、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缴存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4、提供本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流水帐(1年内)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5、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公积金的缴存额度

1、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

2、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如需进行调整的,由个人缴存者填报申请,经“中心” 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公积金的缴存程序

1、首次缴存:

按照“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核定后的金额,由个人到“中心”、分中心及办事处指定的委托银行缴存,同时开办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委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协议,次月起由委托银行进行代扣代缴。

2、按月代扣代缴:

各业务委托银行于每月5日前对个人缴存者进行代扣,代扣成功后,进入公积金系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缴存者专户”将缴存额记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中,每月与“中心”及各分中心做好票据交接和定期对账工作。

3、如个人缴存者联名卡内余额不足的,暂不扣缴,次月一并代扣缴存:

按月扣缴不成功的,需由委托银行通知个人缴存者予以补缴所欠月份的公积金,同时补足个人卡内金额,保证次月足额代扣代缴。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事项

个人缴存者在银川地区购买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审核以下事项

1、个人缴存者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

2、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个人缴存者月收入可按其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存标准等证明确定;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出具

3、个人缴存者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4、应符合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条件

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核标准

个人缴存者的贷款额度按照以下条件进行核定:

1、最高贷款额=月缴存额×申请贷款年限×12个月

2、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的其它相关规定执行,遇贷款额度不一致时,按最低贷款额度执行。

个人公积金贷款的期限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个人缴存者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长久以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工作单位而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次银川公积金新政确实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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