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等实际情况,7月1日起,2018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即将开始啦!

今年的基数及比例调整较以往有哪些不同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1、缴存基数的调整

2018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最高限额为21250元,最低限额为189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18年7月底前做好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

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1、缴存比例的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必须相同。

2、缴存比例执行时间

同一缴存单位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只允许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提高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效率

2017年度为亏损的单位,经单位申请,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部分。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需继续缓缴的,应提前1个月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以上就是这次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的主要变化,大家肯定会关心自己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额是多少?大家可以动手算一算哦:

单位缴纳部分=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个人缴纳部分=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

两者相加就是调整后的公积金月缴额。

举个栗子:

某职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该职工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4000×8% 4000×8%=640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方式

网厅操作

①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缴存银行操作

②未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栏(www.wuxi.gov.cn/gjj/),在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办理类——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内下载“无锡市职工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江阴市、宜兴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的调整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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