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启动仪式现场

据了解,该慈善信托本金及收益将陆续投向国家电投“映山红”公益慈善行动相关项目。虽然该信托在规模上并不算大,却为河南乃至全国在“金融 公益”领域探索找到了破题路径:让善款具备自身造血功能,步入精准、长效、稳健的“资产管理”轨道,并引导社会或市场脉冲式的公益行动,形成可持续的公益发展态势。

公益事业信托化解决造血机能,开创央企参与公益事业新范例

一款名为“百瑞仁爱映山红”的慈善信托,日前被植入河南金融土壤,绽放新姿。

近日,国家电投“百瑞仁爱映山红慈善信托”(下称“映山红慈善信托”)启动仪式在郑州举行。本次活动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团委主办,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承办,百瑞有限责任公司协办。

会上,国家电投所属5家单位联名宣布,向该慈善信托进行注资。注资完成后,连同委托方国家电投团委交付的280多万元,该信托的资产规模将超过360万元。

这是《慈善法》颁布后河南诞生的第一只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产品。据了解,该信托计划已于今年6月在郑州市民政局完成备案。作为首只与央企团委共同发起的慈善信托,映山红信托也开创了央企参与公益事业的新范例。

慈善信托能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什么助力?

与传统信托产品不同,慈善信托不仅具有明确的公益属性,同时还具有高度的市场开放性。

首先,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无需满足购买常规信托产品所需要的合格投资者(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标准即可将资金注入,而且慈善信托计划也对自然人投资者数量不做上限设定,真正做到了零门槛。

其次,慈善信托通常无具体的受益人,在信托文件中往往只对受益群体范围、资金使用方向等做出规定。如“映山红慈善信托”,即是对接国家电投“映山红”爱心助学项目各项活动支出,用于偏远贫困地区扶贫及教育事业援助等。

此外,除有助于爱心善款募集,进一步提升公益慈善项目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外,慈善信托的核心价值是赋予公益慈善项目自身造血功能。一方面,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慈善信托,都有着明确的资金使用计划、方向、财务核算以及受助方资格审查标准。另一方面,当社会善款通过慈善信托完成募集后,信托公司将发挥专业能力对信托资金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投向不同的领域,如购买固定收益类产品(信托、债券、货币基金等)、进行股票投资以及存放同业等,以实现信托资金的稳定保值增值。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善款在信托机构专业管理下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一般会远高于银行定存或由银行发售的其他理财产品。

从2008年起,百瑞信托即着手探索“金融 公益”,迄今已形成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多笔实践案例的收益结果也可圈可点。

因此,出席映山红慈善信托启动仪式的团中央志工部副部长、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副秘书长黄英锋在讲话中指出,百瑞信托设立国家电投“百瑞仁爱映山红公益慈善信托”,揭开了系统化、专业化推进国企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新篇章,是中央企业参与青年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的一大创举,示范意义十分重大。

“金融 公益”9年问路,公益项目获法律支撑实现迭代

“映山红慈善信托”的问世,不仅是河南金融业对公益项目信托化的首个定型样本,更是传递出国内金融服务与公益事业消弭隔阂、融合发展的清晰信号。

事实上,过去9年间,包括百瑞信托、长安信托、中信信托在内的国内信托机构,对“金融 公益”的探索之路走得并不轻松。

2008年的汶川地震可以说是中国公益信托的触发器。在地震后的几个月内,百瑞信托发起设立“郑州慈善(四川灾区及贫困地区教育援助)公益信托计划”(下称郑州慈善信托)及长安信托发起的“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等,成为同业中公益信托的先行案例,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代公益信托。截至目前,郑州慈善信托累计完成募资超过300万元,先后资助了四川江油及河南荥阳的3所小学进行教学楼重建和学生宿舍及食堂改造等工程。

但客观来看,第一代公益信托并不完整,仅是借用信托通道完成了资金募集与定向使用,对公益资金并无实质意义上的保值增值管理。

“公益款到账后,即划转至公益机构用于特定项目。这与一般性社会捐助并无实质性差别,与国外成熟的公益信托不可同日而语。”来自业界的反馈,也佐证了第一代公益信托昙花一现的现实。

“第一代公益信托没有做起来的主因,是配套管理制度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对滞后。”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高传捷所称,依据《信托法》,国家管理机关不批准,公益信托是不能设立的。但现实中,公益目的分为7大类、涉民政、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环保等13个管理机构,管理权分散与职责不明晰,导致了公益类信托在中国的难产。

但第一代公益信托的落地不畅,并未阻碍坊间市场主体支持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以及金融机构在探索中国化公益信托方面的坚持。

2013年以来,百瑞信托先后推出包括“百瑞仁爱·天使基金1号”和“百瑞仁爱·瑞祥基金1号”在内的多支准公益信托计划,致力于为脑瘫儿童救助事业和科技文化教育事业打造创新型的公益慈善平台。与第一代公益信托有所不同,这些以集合资金信托方式设立的公益目的的信托计划,较好地实现对信托资金真正的投资管理,从而使善款具备了一定的自身造血功能,由此完成由1.0至2.0迭代。

此类2.0版本的准公益信托计划,在此后几年间客观担当了创新型公益平台探索先锋的角色,并为“金融 公益”模式的最终构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这一状况一直延续到2016年3月《慈善法》的颁布。在《慈善法》中,不仅明确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而且进一步明确了慈善信托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同时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制约慈善信托发展的制度缺失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质性解决。

从具有公益目的的集合资金信托到真正意义上的慈善信托,中国版慈善信托由2.0到3.0的升级,由此完成。

慈善信托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发展机遇期。

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下,映山红慈善信托应运而生。百瑞信托历经9年的“金融 公益”探索之路,也在相应的信托产品从1.0到3.0的不断迭代升级中,迎来发展的曙光。

长效、稳健、透明,百瑞信托多维度拓展慈善信托

以《慈善法》颁布为契机,“映山红”从公益基金升级为慈善信托,具备了自身造血能力,不断注入的信托本金和留存收益,将为“映山红”公益慈善事业各项活动的开展,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映山红慈善信托投入正式运作后,可直接从信托账户进行捐赠,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委托人和信托监察人以及社会公众披露项目信息,确保信托项目合法、合规运作。

河南省首只慈善信托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郑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电投在“金融 公益”领域的有益探索和积极尝试,不仅推动了《慈善法》在郑州的落地,也为郑州当地企业和NGO组织如何更好与包括百瑞信托在内的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实现多方共赢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本。

鲜为公众所知的是,415年前创立于英国的信托制度,起家之本即是公益慈善。其被创立的本源,即是从事社会财富转移活动时,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得到财富所有人、财富接受人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认可。同时,也是为了能在社会财富向公益事业进行转移的过程中,效率更高,易于实现社会以及财富所有人的监督。

与国外成熟的慈善信托运行机制相比,中国的慈善信托只能说是刚刚起步,同时亦面临3大挑战:第一,如何在中国尽快建立起一支值得公众信赖的受托人队伍;第二,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架构;第三,如何形成完备有力度的社会支持体系。

而百瑞信托在公益慈善信托领域进行的积极探索和尝试,正在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式慈善信托业务模式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人高志杰表示,除“映山红慈善信托”外,百瑞信托还将在年内再成立2-3支慈善信托,这其中的合作伙伴,既有NGO组织,也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大型央企和民企。(N)

本文源自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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