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接管以来已近一年,关于其风险处置和改革重组工作如何推进备受关注。

4月30日,包商银行接管组正式宣布,新设立且独立于包商银行的法人主体——蒙商银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

蒙商银行成立后,包商银行客户原有业务将按照两部分来划分:属于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

新设的蒙商银行是一家怎样的银行?

包商银行接管组明确:蒙商银行是新设立且独立于包商银行的法人主体。蒙商银行定位为城市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界定为内蒙古自治区内,回归内蒙、服务内蒙经济社会发展。

包商银行重组事件回顾

2019年5月24日

包商银行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法接管。

2019年6月

包商银行完成大额债权收购与转让

2019年7月-9月

包商银行完成了清产核资

2019年10月起

包商银行接管领导小组启动了包商银行改革重组事宜

2020年4月9日

银保监会批准了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

2020年4月29日

内蒙古银保监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

2020年4月30日

蒙商银行完成工商登记,依法设立

包商银行接管组指出,为稳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客户和员工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两级财政及部分区属企业,并引入建设银行、徽商银行等优质机构,发起设立一家新银行即蒙商银行,收购承接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和负债。2020年4月9日,银保监会批准了蒙商银行的筹建申请;4月29日,内蒙古银保监局批准了蒙商银行的开业申请。

设立公告显示,蒙商银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股份总额为200亿股。

按持股比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最多,达27.5%;其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持股16.67%;徽商银行持股15%;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占8.33%的股份;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蒙古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各持有5%的股份;包头市财政局、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持股2.08%。

蒙商银行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图表来自包商银行官网)

蒙商银行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杨险峰,行长为乔俊峰。该行经营范围为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蒙商银行的经营宗旨为,扎根所在区域,依法稳健经营,建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

新设的蒙商银行方面称,该行将充分发挥股东背景优势,并引入国有大行、上市城商行长期丰富的管理经验,坚持扎根本土、聚焦内蒙区域,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增强地区金融发展活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区域金融需求。

原有业务将如何承接?

包商银行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显示,包商银行本次业务、资产及负债转让的总体原则为:包商银行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蒙商银行承接,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由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债权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保障的债权,不在本次承接范围内,仍保留在包商银行。

基于上述总体原则,对于个人客户而言,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宁波分行个人业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代销国债、保险、基金、信托及其他资管产品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个人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个人客户通过包商银行“有氧金融”线上渠道或通过包商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办理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基金业务,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对于对公客户而言,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业务及现金管理业务等)由徽商银行承接,总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分支机构的对公存款业务、同业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对公贷款业务、表外业务(包括保函业务、信用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内外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按照客户/底层资产融资人注册地划分,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外的业务由徽商银行承接,注册地在区内的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其他同业资产类、金融市场相关资产类业务由蒙商银行承接。

其中,包商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对公理财产品均由蒙商银行承接。

包商银行的股权投资由蒙商银行承接,蒙商银行履行对包商银行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责任,以及包商银行所发起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责任。

公告明确,少量未按照上述原则划分承接主体的对公客户,将另行通知。前述承接涉及的后续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

依然保障各项权利及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对于蒙商银行成立后各项业务该如何保障的问题,包商银行、蒙商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将共同维护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各项权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监督各方做好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包商银行接管组明确表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包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按照上述原则分别由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承接。因银行系统切换和标识、凭证、印章的更换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客户及相关权利人仍可继续至包商银行分支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也可继续通过包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业务,客户及相关权利人办理各项业务不受影响。包商银行、蒙商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将共同维护客户及相关权利人的各项权益。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编辑: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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