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非标准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1、信贷资产。又称为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在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中是最主要的业务

2、信托贷款。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

3、委托债权。指有投资意愿且有投资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委托人,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进行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投资。

4、承兑汇票。指办理过承兑手续的汇票。即在交易活动中,售货人为了向购货人索取货款而签发汇票,并经付款人在票面上注明承认到期付款的“承兑”字样及签章。付款人承兑以后成为汇票的承兑人。经购货人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经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5、信用证。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6、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7、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资管新规要求,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第一,等分化,可交易;第二,信息披露充分;第三,集中登记,独立托管;第四,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第五,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对于这五个条件,《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予以细化,具体如下:

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两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二是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是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四是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

五是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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