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银行投资者中存在这样一个观点:高拨备的银行隐藏了利润,如果已减值的资产未来没有变成坏账就会回补利润。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思考另外一个问题,高拨备的银行有没有隐藏收入?毕竟收入是利润的源头,没有收入就不可能有利润,当“高拨备”的银行“过多”减值了资产后,是否也会导致其营业收入变少了呢?

在前两篇文章《银行的拨备以什么形式存在?它放哪了?(2)银行财报深度探秘》和《银行的拨备以什么形式存在?(3)核销等会计处理揭晓了答案》中,拨备的存在形式已经有了定论,它只是一种记账方式,是根据预期损失概率或比例得到的一个件计算值,并没有具体形式,也没有存放在任何地方。如果我们认同这个结论,那么很自然的可以想到,既然拨备是虚的,那么拨备的高低应该不会影响收入,哪怕把贷款全部减值掉,贷款利息该多少还是多少,不会有丝毫影响!

但是,会计处理太过专业,又存在很多非专业人士难以理解的地方,有没有可能在银行财报中的营业收入并没有包含已减值资产的利息收入呢?所以本文就通过财报中的线索来揭晓这个问题的答案。

二、生息资产中的贷款平均余额是总额还是净额?

首先,一个比较简单但不太直接的证据就是“生息资产”。

图1-招商银行2021年年报贷款平均余额

如图1所示,2021年招商银行贷款的平均余额(日均余额)为53641.95亿,那么这个平均余额指的是贷款总额的还是扣除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贷款净额呢?

银行一般都不直接披露贷款总额和贷款净额的平均余额,我们只能用期初和期末的平均值来近似计算,好在这两个值都比较好找,具体不再截图,直接给数据。2021年期初的贷款总额为50388.83亿元,期末的贷款总额为55808.85亿元二者的算数平均值为53098.84亿元,这个值与上面提到的的贷款平均余额较为接近。而2021年期初的贷款净额为48043.61亿元,期末的贷款净额为53353.91亿元,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为50698.76亿元。2021年期末的贷款净额(较大值)少于上面提到的贷款平均余额,所以显然,贷款平均余额不可能是贷款净额,必然是贷款总额,且数值也很接近。

所以,招商银行在计算贷款的平均收益率时,分母里的“生息资产”使用的是贷款总额。也就是说已减值的贷款也属于生息资产。这样,作为生息资产的已减值贷款,其收入自然也应该计入贷款利息收入,不过,这只是一个推测,尽管可能性较大,但并不能证明分子里的利息收入一定包含了已减值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还需要其他更直接的证据。

三、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确认?

要想知道贷款的利息收入中是否包含了已减值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自然需要知道银行是如何确认收入的,好在财报里给出了答案。

图2-招商银行2021年年报利息收入的确认

如图2所示,招行在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或债权投资时,采用的是实际利率法,这实际上也是2018年之后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所有银行都是一致的。

四、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法)

那么什么是实际利率法呢?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我的非权威解读就是:实际利率法是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摊余成本的一种方法。

为了进一步理解,我们需要继续看看什么是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

图3-招商银行2021年年报关于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的说明

如图3所示,这里给出了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的详细说明,因为涉及到了折现的概念,单纯的文字解释很难理解,所以,接下来我通过一个例子给出我个人的非权威解释。

知识点:折现是在发行债券时经常用到的一个概念,表示钱是具有时间价值的,今天的1元钱与明天的1元钱价值并不相等,因为二者相差了一天的无风险利息。

【例子A】

现在假设在2020年1月1日发行了一张面值为100元的5年期债券,每年的利息为2元,那么实际在发行时,这张债券的发行价为90元,票面年利率为2÷90。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1月1日以90元的价格购买这张债券,然后到了2025年1月1日可以收回100元现金。如果今天是2020年1月1日,这里90元的发行价就是5年后100元票面价值的折现价值。如果今天是2022年6月30日那么这张债券的票面价值为100-2×2.5=95元,表示折现价值为到期票面价值减去未来2年半的增值。但是在到期前投资者不会收到实际的利息,所以这种债券被称为无息债券(注意与零息债券的区别,无息是指以折现价值增值部分作为利息而不是说利息为零)

在理解了债券的折现概念之后,我们来看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

【例子B】

现在假设某银行在2020年1月1日发行了一笔金额为90元的5年期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为2÷90(相当于每年的贷款利息为2元),贷款到期后银行累计可以收回的本息将为100元。那么该笔贷款的实际利率为:(100-90)÷5÷90=2÷90,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提前还款等情况发生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利率是一致的,因为计算实际利率时不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但是计算摊余成本时需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在贷款发放时,银行会立即做风险评估(贷款存续期内也会持续的做此类评估),假设预期这笔贷款在5年后到期时会有10%的概率全部变成坏账或者会有10%的金额无法收回,那么银行将会按5年后预期现金流计提10%的损失准备金,即100×10%=10元。假设未来5年该笔贷款的预期损失不发生变化,这笔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发放时的摊余成本为100-10-2×5=80元,到了2021年1月1日其摊余成本为100-10-2×4=82元,到了2022年6月30日半年报时其摊余成本为100-10-2×2.5=85元,到了2025年1月1日时其摊余成本为100-10=90。

但这里的摊余成本其实是有问题的,为了便于理解,先暂时不讲那么复杂,后边会逐步做修正。

五、再看利息收入的确认

图4-招商银行2021年年报确认利息收入

图4中讲的非常明确,如果贷款发生了减值,其贷款利息收入是用贷款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得到的,而摊余成本并不包含已减值的贷款,那么,这是不是说:已减值的的贷款其利息收入并没有计入贷款利息收入这个科目呢?至少到这里为止,是这个意思。

另外,上文中我说了例子B中的摊余成本是有问题的,因为我们折现时并未考虑贷款已发生了减值,所以实际的折现值应该小于2,这里我们给摊余成本的做第一次修正。

【例子B-续1】

在例子B中计算时,我用来折现的利息是每年2元,但这2元是用减值前的贷款与实际利率计算得到的利息,所以如果用减值后的摊余成本计算,每年的折现利息实际上是低于2元的,按图4的方式重新计算后,这笔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发放时的摊余成本为90-10=80元,为了确定本金方便计算利息,这次我们从前往后反折现;到了2021年1月1日其摊余成本为(90-10) (90-10)×(2÷90)×1=81.78元,也就是说考虑到减值问题计算中的本金是减值后的80而不是减值前的90,实际利率没变还是2÷90,,到了2022年6月30日半年报时其摊余成本为(90-10) (90-10)×(2÷90)×2.5=84.44元,到了2025年1月1日贷款到期时其摊余成本为(90-10) (90-10)×(2÷90)×5=88.89元。

但实际上我们预期是要收回100-10=90元,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六、已减值贷款的折现回拨

图5-招商银行2021年年报贷款损失准备变化

图5中表格的第3行列出了一个科目:“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这里的折现回拨是什么意思呢?下面的注释做了说明,大意就是,已减值贷款的现值随着时间流逝,其摊余成本的价值会增加,这就会导致之前的减值变多了,多出的部分就需要回拨。而我们前面已经看到了,实际利率法就是将利息分摊计入摊余成本,摊余成本的折现价值变化其实就是利息收入,所以已减值贷款的折现回拨就是指将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回拨。

之前在例子B续1里的问题就出在这里。

【例子B-续2】

之前讲过折现的概念,就是今天的1元钱其价值与明天的1元钱并不相等。那么回看例子B续1,在2020年1月1日计提的10元贷款减值损失与2021年1月1日留在贷款减值准备里的10元贷款拨备相等吗?显然不相等,因为这10元对应的不是现金,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计量方式是折现,所以这10元在这1年的时间里其实是会增加1年的折现价值的,增值的数额为10×(2÷90)=0.222,实际上就是这10元钱这一年的利息。

到2025年1月1日,5年累计增加的折现价值为10×(2÷90)×5=1.11。但我们在2020年1月1日给这笔贷款做减值操作时是以最终现金流损失预估的,也就是预计2025年1月1日会损失掉10元,而这5年间,这10元已减值贷款对应的拨备已经增值到了11.11元,就相当于5年累计多减值了1.11元。所以我们在上文例子B续1里计算出的2025年1月1日的摊余成本是88.89元,比90元少了1.11元。如果将5年累计增加的折现价值1.11元回补上,就能与例子B中的90元就对上了。

也就是说例子B-续1里,这10元已减值贷款每年的折现价值都会增加0.222元(利息收入),每年都需要将这10元的拨备维持在10元的价值上,即将多出的0.222元从拨备中回拨出去。那么这0.222元从拨备里减掉之后,它会去哪呢?

七、已减值资产的利息收入计入何处?

前文讲过,“借贷记账法”的基本原则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对于贷款减值准备(贷款的抵减,与资产相反,类似负债,借记为减项,贷记为加项)的借记操作,必然对应了某个贷记操作,可能是成本类的贷记(减),也可能是收入类的贷记(加)。而部分银行的财报,也给出了答案。

图6-平安银行2021年贷款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如图6所示,这里的“贷款因折现价值上升导致减少”与上面招行财报里的“已减值贷款折现回拨”都是同一个意思,即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回拨。而下面的注释中特意提到了,收回的已核销贷款,本金部分回补贷款损失准备,如果包含了利息则增加当期的利息收入。

既然收回的已核销贷款其利息收入都计入了当期的利息收入,那么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也应该计入当期的利息收入,而不是减少当期的减值损失。

如果上面的例子只是间接证据的话,下面还有更直接证据。

图7-交通银行2021年年报附录36利息净收入

图7中交通银行2021年年报中,附录36,最后一行“其中:已减值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已经包含在当期的利息收入中了。其他类似的证据还有:华夏银行2021年年报附录34,民生银行2021年年报附录34中都明确提到了利息收入中包含已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八、结论

虽然根据对拨备的理解我已经猜到了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应该会记入当期的营业收入中,但是研究完银行的具体操作还是让我大吃一惊,银行其实是先计算了未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然后将已减值贷款的利息收入用回拨的方式重新计入利息收入的。

不过这个处理过程也再一次验证了拨备只是记账方式,当拨备对应的已减值贷款增值了,就需要从拨备中减掉,以维持记账的平衡。因为资产可以有增值变化,但记账必须恒定不变。而拨备计提的多与少其实都不会影响利息收入,哪怕把全部贷款都计入拨备,贷款的利息收入也不会减少一分钱,因为贷款利息收入是贷款总额的利息收入而与扣掉贷款拨备后的贷款净额无关。

接下来,我准备用两篇文章详细讨论下开头的那个观点:高拨备的银行隐藏了利润,如果已减值的资产未来没有变成坏账就会回补利润。我会详细聊一聊这个观点背后是对拨备存在怎样的误解。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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