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为落实《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让职工少跑腿,经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研究,即日起,就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工作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为方便广大市民,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业务的,抵押人只需到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并一次性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可委托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抵押人不需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

二、委托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办理的抵押登记受理业务,由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抵押人所需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携带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涉及公积金贷款抵押及登记业务咨询的,可通过咨询电话进行业务咨询。

咨询电话: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0421-3935905 3935906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21-12329 2928372 (营业部)

2839700(龙城办事处) 7015615(朝阳县办事处)

朝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朝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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