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26日发布消息,将取消公积金相关的10项证明事项。

过去人们在提取公积金时,需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交所在单位核实,今后这份申请书不再提交,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现金完税证》也不再提交;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所需的《房屋租赁证明登记》、《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不再提交。

此外,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以及经税务部门审核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或其它困难情形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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