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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公布了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鉴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仍然执行上年标准。

其中,单位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分别为单位和个人各209元;个人托管缴存职工的月最低缴存额为670元。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12%,最低各为5%。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可以在调整月缴存额的同时,对2020年1至6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我市公积金缴存额基本一年一调,是以前一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调整时间大约在每年的六七月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绍兴从2007年起开始逐步规范公积金缴存额,目的也是让公积金缴存工作更加合法合规与公平公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宽限为当年度,因今年仍然执行去年的最低缴存额标准,照理在去年12月31日前就该调整到最低缴存额以上。如果现在仍未达到最低缴存额的,那么需按新标准重新缴满6个月才能办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单位职工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自主选择按5%的比例缴存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申请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在6月30日前已经按照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申请缓缴的企业,原则应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否则,所在单位职工将无法正常办理贷款。”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经营困难,确需延长缓缴时间的,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重新办理缓缴申报手续,延长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是,“7月1日之后的缓缴不能视作连续缴存,单位职工的贷款权益将不能得到正常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已经在绍兴市公积金网站上公布,单位经办人员应及时关注最低标准情况,以免影响职工利益。此外,申请缴存单位无需到窗口,通过登录绍兴市公积金网的“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就可直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原标题《今年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执行上年标准 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在7月1日起恢复正常缴存,否则将影响职工办理贷款》,原作者干政。编辑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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