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提到企业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通知一出,火速登上热搜,引发全民热议。

其实,广州早在2016年也发布过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相信老板们叫苦不迭,员工又多,公积金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半,每个月企业用工成本高居不下,可愁苦了老板。下面,小编就来给老板们讲讲他们最关心的公积金问题~

企业一定要强制性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是的!公积金缴纳具有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在设立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如不办理,将被处以最高5万罚款。

从北京这次发布的政策看,这次的公积金稽查具有长期性,要求企业强制性缴纳企业公积金,不交就等着被罚款,最高罚款5万。

企业既然要为员工交住房公积金,可以按基本工资或最低基数缴纳吗?

按规定是不可以的。

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企业和员工各承担一半。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不高于当地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员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

△如果按照最低基数或者基本工资购买的风险有多大?

其实风险不大的,根据目前公布的处罚细则,都是主要针对没有购买进行处罚,没有按照标准暂时没有处罚的规定,所以买了肯定比不买的风险要小,企业不用过于担心!

员工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公积金的协议书,企业还需要为该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企业还需要为员工缴纳。这份协议书是无效的,员工以后反悔,还可以去企业注册地的住房管理中心投诉,这个投诉是没有时限性的。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离职后反悔,随时都可以去投诉。到时候企业不仅要帮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还要被罚款,那就满肚子委屈了。

企业经营困难,没有资金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要怎么办?

对于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企业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降低比例缴纳,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迫于成本的压力都没有给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然而相关部门对于住房公积金的查处和处罚不像社保一样严格。但是一旦被员工举报或者是被相关部门检查,企业还是会存在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企业可以自行衡量处罚风险及企业成本后再做出选择,也可以考虑对于非核心员工以及流动性较大的岗位采取转变用工方式来解决社保和公积金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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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理道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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