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狮管理部获悉,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资金压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其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记者 康清辉 通讯员 施小云)

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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