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财讯

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出,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市本级直管公房、国有企业等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准许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本地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重点监管资金。因疫情影响造成在建房地产项目或已取得土地待建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及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不计违约责任,顺延时间3个月。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其在职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梧州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责任编辑:庞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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