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于11月26日正式实施。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原自愿缴存人可适用灵活就业缴存政策,相比于自愿缴存政策,提取条件放宽,贷款条件有变化。

根据《管理办法》,在广州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签订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

据悉,《管理办法》与广州现行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相比有几项变化。一是增加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支持政策,即: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强制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保障性住房、积分入户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房租等便利措施。二是放宽了提取条件,现行政策下自愿缴存人封存后需等待半年才能提取,新政策下封存后即可销户提取,无需等待半年。三是更改了贷款条件。从缴存权利与贷款义务对等及资金平衡的角度考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只能购买首套房,且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次,贷款前的最小参与缴存时间为24个月。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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