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多年不还

没有房屋车辆

工资也被他人冻结

这钱怎么才能执行回来

别急

执行干警再想办法

2013年3月1日,成某因做生意资金不足,向徐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此款经徐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好起诉至东宁市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成某偿还徐某借款本息39000元。由于成某未按期给付,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成某给付欠款本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45000元。

立案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成某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由于成某工资已被另案执行,名下无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查到被执行人成某有一公积金账户,于是立即对该账户予以冻结。但因账户内金额不够偿还欠款,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成某以公积金账户余额分期偿还徐某债务,直至偿还完毕。

2020年,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被执行人成某将提取的13000元公积金偿还给徐某。感受到了成某的还款诚意,徐某主动表示减免其3329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同意成某偿还尾款前,不再计算利息。

前不久,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发现成某公积金账户余额已足够偿还剩余欠款,于是依法对该账户资金进行了扣划,并及时将执行款32000元发放到徐某手中,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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