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日常生活中大有用处,不仅可以贷款买房,还能提取出来。

前不久,给大家整理了市公积金细则及提取方法,有粉丝留言希望图哥整理一篇有关省直公积金较为全面的信息。

好了,话不多说,今天应粉丝要求,为大家安排上省公积金提取细则。

一般提取流程为:提交资料→现场审核→复审→办理完毕;

1、提取条件及基本资料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

4、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5、本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6、离(退)休的;

7、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①.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②.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③.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

④.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继续缴存的;

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所需基本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3、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4、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须单位出具异地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及购房事实的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原件;

6、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

2、购房提取

注:自契税完税凭证开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限取1次。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

注:同一套住房限取1次。

4、偿还提取

5、重大灾害、疾病提取

注:须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取。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注: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提取;公积金缴交为代缴机构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代缴机构盖章。

7、其他提取

一、无房户租房提取

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1、家庭成员身份证:包括本人、配偶;

2、婚姻状况说明:未婚的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一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以及签署婚姻状况承诺书一份;

注:每年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汇缴3个月后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

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后提取)

1、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4、公证的遗嘱(遗产分配公证书)或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证明的《住房公积金继承协议》。

三、离退休

离、退休批文或退休证。

注:女职工身份证年龄55岁以上,男职工身份证年龄60岁以上的无需提供。

四、增设电梯(限提取1次)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装告知备案证复印件各一份;

2、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费用分摊的书面协议原件及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原件。

注: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

符合以上条件的均可以提取公积金,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提取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公寓、商业、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

3、职工因购买自住房已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

4、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5、本人或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购买首套自住房不受本款限制)或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尚未归还的;

6、非工作、非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7、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

8、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9、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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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积金详解!

ps:以上信息均来自公开信息汇总,仅供参考。

如果大家还有不清楚的问题,或是在买房过程中申请公积金贷款受阻等情况,可以拨打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热点电话咨询或投诉: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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