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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此次北京公布了45项各方面的措施,统筹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

其中关于大家关心的住房方面,《方案》提出,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

首先在纾困解难方面,今年12月底之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职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这一点其实北京已经从上月16日开始实施。

上月,国管公积金无房职工租房提取的限额从每月1500元增至2000元时,我们就给大家分析过,市管公积金很可能采用2020年疫情期间的政策,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果然,昨天公布的《方案》中就提出,职工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

例如: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3000元,月租金为4000元,政策调整前申请人月提取额度为3000元,可按季度一次性提取9000元,调整后月提取额度为4000元,可每季度提取12000元。当然,办理这类提取,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发票或提供租赁备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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