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0月18日消息,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不足、独立性不强、审计质量不高、损害行业声誉等问题,建立特定实体审计监管制度,营造规范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一是界定特定实体的范围。从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明确特定实体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等证券的企业,以及非上市中央金融企业和其他中央企业等。二是提出从事特定实体审计备案要求。草案明确,为特定实体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三是明确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承担同一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五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告审计业务轮换、单个客户审计费用比例过高等独立性事项。四是建立透明度报告制度。从事特定实体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公开披露法律结构、内部治理、接受监督检查、客户名单、收益分配基础、业务收入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上述要求对于提高特定实体审计质量、有效保护公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在草案中单列一章。

本次修订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按照从严监管、从严执法的原则,针对行政处罚标准偏低,民事赔偿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震慑。一是与证券法罚则相衔接,加大对执业质量问题的处罚力度。针对合伙组织形式特点,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员处以巨额罚款,通过严惩重罚实现有效震慑;对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规主体处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的“资格罚”,整肃行业秩序,净化行业环境。二是补充细化违规情形,科学设定处罚。对有照无证、挂靠执业、网络售卖、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未专职执业等各类违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三是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完善责任承担机制。吸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注册会计师就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规范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行为的责任条款,保障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规定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审计证据的法律责任。建立职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机制。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新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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