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策办理流程解读如下:

01、支持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解读: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恢复缴存计划,即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结束后需补缴并且恢复正常缴存。

缓缴期间,缴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单位申请缓缴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可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2.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

02、帮助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渡过难关

解读: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人仍有逾期的贷款将作逾期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03、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求

解读: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30000元。

缴存人租房提取需提供的申请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3.结婚证或同一户籍的户口本原件;4.本人银行卡。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零跑路、秒审批”办理。

(来源: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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