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来宾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来宾市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来宾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于来宾市四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缴存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但如发现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贷款对象及条件

据了解,凡已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无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近一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不动产权证,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含正常调动)的缴存人,须账户启封并在贷款时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同意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担保,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授权划款。

值得一提的是,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购房贷款,符合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可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商贷借款人需自筹资金结清商贷、撤销房屋抵押权,并在结清商贷一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房屋共有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拥有部分住房产权份额;申请人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方式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借款人及共有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发生骗提骗贷行为,还在惩戒期限内。

同时,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以下信用记录的,不予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近一年内连续逾期2期(含)以上,或二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单笔贷记卡近一年内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近两年内,贷款和贷记卡累计逾期达6期(含)以上;近五年内,贷款和贷记卡连续逾期7期(含)以上、累计逾期12期以上;单笔贷记卡近五年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贷款曾有“担保人代还”或“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及共同申请人可合并计算)的4倍,加上借款人从贷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限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按贷款当时缴存标准)的0.8倍计算。

自愿缴存人员可贷款额度按多存多贷、长存多贷等原则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限为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骗提骗贷将受严惩

据了解,骗提行为具体包括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户籍关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等证明;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权属证书;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医疗结算发票等票据;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房屋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无房证明等;虚构婚姻关系、住房消费行为、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公积金后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或在购房后半年内出售房屋的;以及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提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

骗贷行为具体包括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以挂靠代缴住房公积金、零首付等;以虚假的劳动工资关系缴存公积金,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以离职原因停缴;利用其他虚假材料或者虚构贷款条件。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已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事实的,公积金中心将其不良信用行为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纳入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并暂停其及配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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