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有效购 (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审核作面谈。

中心审批

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 (房产共有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签订合同

借款人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银行会审

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记

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资金划拨

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

贷后管理

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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