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将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范到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上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正常异地住房需求,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即日起恢复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没有听错!!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恢复啦!!!!!

在外地工作的或者想了解异地贷款的小伙伴们,我们接着往下看看办理的条件和流程吧~~(期待的搓手手)

0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办条件

1.具有保山户籍;

2.所购建住房在保山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职工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账户状态正常;

4.所购住房为职工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

5.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

6.信用记录良好;

7.在保山市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开立了银行结算账户;

8.具备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02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流程

1.异地缴存职工到保山市中心前台窗口咨询,中心根据职工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初审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2.职工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向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职工到保山中心前台窗口申请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保山市中心受理其异地贷款并对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和相关贷款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审批手续,贷款办结后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03 严格防范骗贷行为

对出具虚假资料等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向该职工所在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贷、骗提资金,自贷款或提取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将其相关信息载入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内。

对伪造虚假资料等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采取行政乃至法律手段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编辑:姜永华

责任编辑:杨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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