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流程进行优化调整。

通知指出,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可直接向管理中心的委贷银行提出,不必再经管理中心同意后才可办理。即借款人不再出具经管理中心同意的《提前还款申请书》。

■满足要求

1.合同生效满一年

2.贷款逾期的,先还清所拖欠的贷款本息,再申请提前还款

3.提前部分还款的,每次还款额应为万元的整数倍

4.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

■所需材料

1.属借款人本人申请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合同办理

2.属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为借款人配偶或房屋产权共有人,由受托人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内容见附件)、借款合同、出示受托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证件注明委托代办事项

3.借款人死亡的,由借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借款人死亡证明与借款人的身份关系证明、借款合同办理

■委贷银行

建设银行(园湖南路12-3号一楼)

中国银行(古城路15号中行邕城支行)

工商银行(民族大道38-2号泰安大厦一楼)

农业银行(古城路22号银宇大厦一楼大厅)

交通银行(东葛路29-2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209号房)

北部湾银行(汇春路5号汇春广场一楼)

中信银行(民族大道12号丽源天际一楼)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凌剑伊 陆诗雨(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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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卢超 编辑: 玲子 狸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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