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日前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以期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见》指出,到2020年,东莞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租赁住房,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

租房公积金提取比例上限提至70%

《意见》提出,各镇街(园区)要制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按照有关政策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落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提取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手续,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实时获取申请人住房租赁合同信息,加大力度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住房的支付能力,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将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此外,入住住房租赁企业房源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非户籍承租人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可以该租赁住房作为申请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对于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

入住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新入户人才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市属住房租赁企业房源的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可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城中村纳入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意见》要求,东莞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住房租赁企业申请工商登记时,经营范围统一规范为住房租赁经营。到2020年,力争发展不少于10家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筹集不少于8万套的租赁住房。

同时,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力争在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名录 ,指导住房租赁企业成立市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协会。

此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并加强城中村房屋租赁信息登记管理,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鼓励村集体成立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政策优惠,并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村服务。

根据《意见》,将成立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房产管理局,承接市委政法委的住宅类出租屋租赁管理和市房产管理局的非住宅类出租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的统筹协调工作。

试点推出“只租不售”项目

《意见》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并试点新供应商品房项目或“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试点推出“只租不售”的租赁住房项目。鼓励各镇街(园区)盘活城区“三旧”和城市更新用地等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试点商业用房等改建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完善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商业用房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同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统租和改造闲置厂房、酒店、城中村等社会物业,对于统租成片城中村改造为面向新入户人才等特定群体的租赁住房。

此外,《意见》要求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

/ 《意见》焦点 /

租房者公积金提取变化

提取比例上限提高至70%

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元

租房者可申请积分入学

向租赁住房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申请

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成立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发展不少于10家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筹集不少于8万套租赁住房

城中村统一纳入东莞市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

/ 小贴士 /

市民对《意见》有建议和意见请于12月21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东莞市南城宏图路市房管局六楼出租屋管理科

邮编:52307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769-26987681

文/记者 董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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