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家庭(缴存人及配偶)当年未发生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一、注意事项

1、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每年提取一次,每次住房消费提取时间须间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实际缴纳的12个月物业管理费总额,最高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3000元。

3、办理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时需建立提取档案,约定提取方式和提取人员,登记提取方式为按年提取。

4、提取人在柜面或市民e家绑定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及手机号码。

5、提取人账户信息绑定后建档可由他人代办,若所建提取档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档案变更。

6、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宜昌市民卡或宜昌区域内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广发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储蓄卡。

7、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二、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可通过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建立档案登记所需材料

1、身份材料:

①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取人本人的宜昌市民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5)。

2、婚姻关系材料:

①宜昌区域内能联网查询的不需提供。

②无法联网查询或宜昌区域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缴纳物业费证明材料

4、①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产证书)或购房合同原件(能联网查询的不需要提供);

②物业费收据原件。

(二)建档后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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