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庆文

日前,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聊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繳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20967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89元x3倍)。

最低缴存基数按2021年9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执行,即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2.08元。计算公式:6989×3×12% 6989×3×12%=5032.08元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计算公式:1700×5% 1700×5%=170元

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申报工作,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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